传 承 中 华 文 化
弘 扬 中 华 文 明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促 进 世 界 和 平

主办:世界中华文化研究会总会

协办:中国河北邯郸学院
邮箱:szzhw@qq.com

电话:(086)18132959219

         ( 006)012621777

网址:  http://www.szzhw.net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论文选刊
征文选刊:荀子隆礼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7/9 8:12:41

                           荀子隆礼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胡代林
  “和谐”思想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之一。由于历史、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古人不可能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路径,但他们的“和谐”思想所蕴含的很多有价值的内容,如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要想使当今社会达到和谐状态除了横向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外,还要纵向地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闪光点。
    要批判地继承和积极地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决不能割裂民族历史文化去谋发展搞建设,要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有价值的东西吸收和熔铸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中去,创新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礼”“法”并用,既加强法制建设又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社会价值的功能,使社会更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更好更快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提出的必要性
    在荀子思想中,“礼”的内容广泛,无所不包,但其核心和实质则是人伦道德规范。法的含义也有多种,包括国家具体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但其核心和实质是指刑法禁令,包括法令、法规和刑罚。在运作方式上,礼是以教化为主,法则是以刑诛为主;一个是疏导,一个是禁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礼法的功效也有差别,以礼为政可以王天下,以法为政只可以霸天下,所以礼是比法更根本的政治原则,是推动法治的基础和前提。
    说礼仪教化是王道之本、治国的最高原则,这只在理论上说得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单靠礼是达不到王天下的目标的。荀子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在推崇礼仪的同时并不轻视刑法,主张治该礼法并重。他认
为,人的本性乖张,要改造人的本性,既要靠礼仪道德的教化,也要靠刑法的惩治和威慑。圣王知道人性险恶、褊狭悖乱,所以主张明礼仪进行教化,制定法律加以治理,严刑重罚给予禁止,使天下达于治、合于善。
从另一方面说,单靠刑法治国也是不行的。荀子认为人的本性好利恶害,如果统治者一味推行“赏轻刑,罚势诈”之道,人们就会斤斤计较于利害得失,有利则往,无利则逃,这就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成了买卖
关系,不可能实现“合大众,美国家”的目的,因此必须将赏罚与礼仪道德结合起来,恩威并施。针对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在积礼义、尊道德的基础上诱之以贵爵重赏,惩之以明赏大辱,人们就会弃恶从善,从而达到王道浩荡、天下归顺的目标。荀子认为,不进行礼义教化而单靠刑杀,结果必然是刑罚越来越繁重,却不能制止犯罪;如果只进行教化而放弃刑罚,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同样不能制止犯罪。只有礼法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起到制止犯罪的效果。无论是强调哪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会不利于国家社会的稳定与展,因此,荀子提出了礼法并重“、隆礼重法”的思想。
    二、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涵
    荀子是第一个将儒法批判性的总结和创造性的整合在一起,使儒法合流。在批判、继承、修正、发展其两家“礼”“法”的基础上使儒法合流形 成了其新的“隆礼重法”思想。这也是荀子政治思想的核心。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的“礼”不同于儒家的“礼”。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的“礼”涵义广泛,不仅指等级制度,还包括道德规范及行为准 则。荀子认为“礼”是法治的关键,是法以外的条例的纲要,“礼者,法之 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礼不仅表现为社会的等级规范,也 指具体的仪礼形式。经过荀子的发挥,先秦孔老的“礼”的内涵大大地扩 张了,具体表现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隆礼”是治理国家的关键 所在,荀子十分强调以礼治国,提出“隆礼”是实现王道政治的前提。 荀子在“隆礼”的基础上也重视法,荀子重法中的“法”也不同于法家 传统中的“法”,即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荀子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 命题,把法看成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还提出了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 比法家的“族株连坐”的思想高出一筹。他说“隆礼重法,则国有常”(《荀 子·君道》)。尊崇礼,完善法规,国家就有常规。他主张严刑重赏,“赏 重者强,赏轻者弱”(《荀子·议兵》)的思想。法指的是反映统治阶级的 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礼是法度的标准,按礼来规定人们之间的伦理关 系,礼是法权关系和伦理关系的总纲。在荀子看来,礼和法是统一的。 “礼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荀子的法是国家制度和刑赏之法的结合。他认为只依靠刑法并 不足以治理好国家社会,因此,社会法治的前提仍在于用礼义来教化人 民,做到“政令一定,风俗以一”(《荀子?议兵》),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 气。所以荀子“隆礼重法”思想是把礼治和法治统一起来,礼治是法治的 前提,法必须在教化社会的基础上产生;法治是礼治的补充,礼治必须靠 法治来保障。礼具有教化功能,而法更多地具有一种强制的色彩,虽然治 理社会首先必须以礼教化,但教化毕竟不具有强制性作用,在现实社会中 有很多教而不化的“猥琐”之徒,可见在礼义教化的同时还必须“起法正 以始之,重刑罚以禁之”(《荀子?性恶》)。因而荀子提倡既“隆礼”又 “重法”。礼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荀子对礼法思想的论述,在先 秦诸子学说中独领风骚,极大丰富了儒家思想,同时也构建了荀子治国思 想的基本体系,成为荀子的核心思想之一。
    三、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重新认识荀子 的礼治与法治思想,特别是礼法结合和礼法并重的思想,有着重要的现实 借鉴意义。
    通过以上对荀子的“礼法并重、隆礼重法”思想的诠释,结合当前市 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现状,可以得出:我们应该汲取荀子“隆礼 重法”思想中的有益成分,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加以借鉴。因而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制度、法令、 法规等,以规范人们行为,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则、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处 罚和制裁。它只有作为一项基本的法规坚持下去,人们良好的思想意识 和道德品质才会一代一代地流传下来,这样才能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相反,如果没有政策、法规的连续性,没有法规的保障,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的价值观的冲击,西方文化的渗透,以及自由度的进一步扩散,和谐社 会建设必然会举步维艰。
    可见,探讨荀子“隆礼重法”这一思想影响深远,既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又有利于通过法律调节控制人们的行为。这对我们当今建 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如何才能做到和谐 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礼法并重”,把和谐社会建设同现有法规政策结合起 来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可以从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中获得启示。

Copyright © www.szzh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咨询:0310-6260089   邮箱:szzhw@qq.com
     技术支持:晨光网络